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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INCHEON METROPOLITAN COUNCI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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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议案的提交提案、倡议
    • 向地方政府长官(市长、督学)提交
    • 委员会提案
    • 1/5以上的在籍议员联名发起
  2. 接收
    • 确认条件
      • 议案的形式及条件
      • 赞成人的签名簿等
  3. 编制议案编号
    • 和议案的种类无关,按议会的届数编制年编号
  4. 向议长报告
    • 管辖常任委员会决定

      按照条例上常任委员会管辖范围决定

  5. 议案负责人
    • 议员发起时:议事负责官
    • 委员会提案时:提案委员会
    • 地方政府长官提交时:提交主管部门
  6. 议案的发放和正式会议报告
    • 把提交的议案向所有议员各发放1份
    • 在正式会议中即刻报告,休会和闭会时首先向委员会提交,在正式会议开会的第一天报告
  7. 提交常任委员会
    • 提交管辖委员会
  8. 常任委员会审查
    1. 委员会报告
    2. 商定议事日程
    3. 提案说明
    4. 审核报告
    5. 提问和答复
    6. 赞成和反对讨论
    7. 逐条审查
    8. 听取地方政府的意见
    9. 议决(表决)
  9. 报告委员会审查结果
    • 把委员会审查结果以公文形式向议长报告
  10. 正式会议审议
    • 商定议事日程
    • 委员会审查结果报告管辖委员会委员长或所属议员)
    • 提问
    • 讨论
    • 议决(表决)
  11. 交付地方政府的长官
    • 预算案:3天以内
    • 条例案:5天以内
    • 其他议案尽量尽快交付
    1. 公布
      • 移送后20日内团长公布
      • 20日内公布或未提出再议要求,通过条例确定后,5日内团长未公布时,由议长公布。
    2. 接收公布通知书
    1. 要求重议
      • 地方政府长官对条例案有异议时,在接受后20日以内附加理由要求重议
    2. 接收
    3. 正式会议处理
      • 商定议事日程(没有不得已的理由时,除了休会和闭会期间以外10天以内)
      • 地方政府听取拒绝理由
      • 提问
      • 讨论
      • 意见(表决)
  12. 交付地方政府长官

    1. 地方政府长官公布
      • 交付后5天以内地方政府长官公布
      • 5天以内不公布时,议长公布
    1. 地方政府长官公布

      地方政府长官认为重新决议的事项违反法令时,自重议之日起20天以内向大法院提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