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Navigation

 

  1. INCHEON METROPOLITAN COUNCIL

Print

会期

议会可以合法活动的会议包括例会和临时会议,经地方自治团体长或在籍议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提出请求,可召开临时会议。

召集

  • 地方议会不是全年连续运作,而是规定一定时间进行活动,为了行使议会固有的功能而聚集到一定场所的行为称为集会。
    会期由议会表决决定,例会每年举行两次,第一次例会在6月1日,第二次例会在11月5日举行。
    对于临时会议,地方自治团体长或在籍议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提出请求时,议会议长应在要求之日起15天内召集临时会议。如上所述,如果提出临时会议集会要求,议长将在集会日前3天发布集会公告,并将此通知全体议员,进行集会。此外,例会将仅通过公告程序举行,无需单独提出集会要求。
    综上所述,在集会的同时,议会的议政活动开始,进行这种议政活动的时间称为“会期”。
  • 全体会议是决定议会议事的最高决议机构。会议开始前,将记载会议日期、附议案件和其顺序的当天的议事日程、相关议案资料等提前分发到议席,并在议事法定人数在籍议员1/3以上出席后开始会议。
    开始一个会期的集会的第一天,在全体会议开会之前举行开幕式,通常包括市长及教育监在内的执行部干部公务员也会参加开幕式。
    开幕式结束,宣布开会后,首先报告议案的发起/提交及审查报告的提交等议员开会需要了解的事项,然后按照议事日程记载的顺序提交议案处理。
    集会第一天,按照惯例举行开幕式,进行决定会期及选举会议记录签名议员等比较简单的事项。
  • 从全体会议的议案处理程序来看,提交议案,听取提案人的提案说明或预备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后,经过质疑、答辩和讨论,通过表决进行决议。
    如有质疑,由审查该议案的委员会委员长或进行审查报告的议员进行补充说明,如果是提案说明,则由提案议员或提案说明议员进行答辩,讨论按反对、赞成的顺序进行,讨论结束后,在讨论结束的同时宣布进行表决。
    表决是掌握对议案的赞成和反对意见,决定可否的案件审议的最终阶段,其方法有全体通过、起立、无记名、记名投票等,如果有反对讨论,大部分普通案件多以起立表决处理,如果没有质疑或赞反讨论,则采取有无异议形式的全票通过方法。此外,对于表决方法,经议长提议或议员同意,在全体会议表决时,也可以通过决议的方法进行,议会实施的各种选举,如果没有特别规定,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
    除特定事项外,一般议案的表决以在籍议员过半数出席和出席议员过半数赞成表决,议长也有表决权,表决结果为赞反票数相同时,视为被否决。
    当天的议事日程全部结束后,将公布下次会议日期等,并宣布散会。